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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交警正式推行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作者:交警大队 来源: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629日,东阳交警推行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暨车损事故的一站式服务正式启动,标志着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正式运行。  

近年来,随着车辆的急速增长、道路的新建、人流、物流迅猛增加等因素,交通事故一直处于高发的态势,2009年我市发生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数逾18000余起,平均每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数达到五十起。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事故处理民警除日常的事故勘查、侦破工作以外,还承担了调解处理的工作,平均每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可能要耗时几个小时,其中经济调解就要占到大部分的时间,极大地牵制了处理民警的精力,影响了工作效率。  
  为及时有效调处和化解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进一步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从年初开始,大队领导就高度重视,按照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过与司法局、人民法院民事庭联系、沟通和协商,就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共识,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成立以司法局局长金瑞春为组长,公安局副局长杜时兵为副组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吕良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本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
  随后,大队进行了一系列的有条不紊的筹备工作,一方面通过发布公告和短信形式,向所有的协警、员工进行公开招聘,鼓励有意愿成为人民调解员协警、员工报名参加;另一方面在东阳日报上刊登招聘启示,面向社会招聘人民调解员,对具有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基层工作者资格或是热心于调解事业,有一定威信,且思想品德好,公道正派的择优选用。经过审查、考试、确定了第一批人民调解员,及时组织他们到宁波等地实地考察,就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进行专题学习调研,借鉴、学习先进经验,同时聘请专家、事故处理业务骨干授课,跟班学习等形式组织他们实施上岗前的系统化、针对性的培训,力争在最短时间能胜任本职工作 

通过认真调研,研究决定先从车辆损失事故交由人民调解员调解入手,及时发现调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完善和改进,一旦时机成熟,再进一步扩大调解范围;同时将事故快速处理、车损评估、人民调解有机地结合,整合在一起办公,积极为当事人创造方便,减少中间环节,节省开支,让当事人感受到交警的便民服务。

通过前段时间的运行,每天发生三分之一的事故,都能在当天得到了有效快速解决,彻底改变过去事故发生后无人接待的现象,得到了广大车主和当事人拥护和喜爱,也缓解了当前事故处理警力严重紧张的状况,使有限的警力能够更好地完成快速处警和一般事故处理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交警形象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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