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片新闻 警务动态 治安预报 队伍风采 治安管理 交通管理 消防管理 法制课堂 赃物招领 警方通缉 东阳公安 外事管理 办事指南 违章查询 在线互动
您现在的位置:东阳警察网 >> 内容正文

非法收购樟树 获刑3年半

作者:戴成龙 陈朝阳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明知香樟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然多次非法收购51棵,并组织他人砍伐、运输。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徐民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郭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郭季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徐民是桃源县热市镇象牙村人,经营一家竹木加工厂。2009年3月,徐民在没有办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先后5次在桃源县热市镇夏家峪村非法收购香樟51株,并由郭元将其全部砍伐,郭季等人运输到徐胜民的木材加工厂进行加工、销售。这些被砍伐的香樟树均属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野生香樟,该树种1999年被列入国家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由于郭元有自首情节,且郭元、郭季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判处两人缓刑。



责任编辑: 张晶晶

打印文章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