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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徐民是桃源县热市镇象牙村人,经营一家竹木加工厂。2009年3月,徐民在没有办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先后5次在桃源县热市镇夏家峪村非法收购香樟51株,并由郭元将其全部砍伐,郭季等人运输到徐胜民的木材加工厂进行加工、销售。这些被砍伐的香樟树均属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野生香樟,该树种1999年被列入国家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由于郭元有自首情节,且郭元、郭季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判处两人缓刑。